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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這陣子一直在整理原子能委員會輻射作業檢查的資料,原本在各實驗室要作的資料大部分不完全,所以就落到我頭上啦!直到檢查前一天我才算準備完成,可是那些書面資料居然都用不到,因為有更大的缺失被發現,所以那些資料就沒有意義了.


  由於對於法令的不了解與不熟悉,有二間實驗室停止輻射作業了,但未提出停用申請,在檢查人員眼中是不可犯的錯誤,因為在未提出停用申請而自行改成一般用途,檢查人員認為很危險,怕會有輻射污染的問題,只是實驗室只是把儀器及同位素藥品移到系上專門的公用實驗室用,老師的認知是我們移到合法的場所操作輻射實驗難道錯了嗎?


  大概二~三週後就會知道結果了,而有位檢查人員好心的提醒我們要快送停用申請,當然老師們鐵定不會弄,學校輻委會也不會弄(說要我們花錢請廠商弄),所以就只有我弄了(雖然有提到要請廠商,但老師們不肯),還要寫除污計畫書,我在網路找眼睛脫窗也找不到範本,看來要自己生出來計畫書了,還要翻原文說明書找儀器的校正方法,一個頭二個大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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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omao1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